2024年11月10日晚,摩登大道(002656)公告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3号)。
根据上述决定,公司被原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占用的24,193.38万元资金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24,193.38万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摩登大道投资者索赔案在两审胜诉后获赔到位,许峰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需要提示注意的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首次虚假陈述引发的部分投资者索赔案件作出过二审判决,驳回摩登大道的上诉,维持广州中院作出的一审投资者胜诉的判决,摩登大道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终审胜诉判决。
2022年1月18日晚,摩登大道(002656)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摩登大道等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此外,2024年5月10日晚,摩登大道(002656)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摩登大道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摩登大道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摩登大道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判决,在2018年4月12日到2020年1月10日之间买入摩登大道股票,并且在2020年1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已有胜诉先例,还可发起索赔。此外,在2022年4月27日到2023年7月1日之间买入摩登大道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也可发起索赔。(ST摩登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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