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司法厅了解到,为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今年5月,黑龙江省司法厅会同省委老干部局联合印发工作方案,正式开展“银龄调解”工作,截至目前已选聘“银龄调解员”1174人,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300余件。
一名“银龄调解员”在进行调解工作。黑龙江省司法厅供图今年3月,在黑龙江省铁力市桃山镇某物流公司,物流工作人员方某卸货时,不慎将司机张某右腿砸伤。张某与物流公司负责人杨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今年7月,张某来到铁力市调解中心寻求帮助。此后,司法系统退休的“银龄调解员”王亮等人多次进行调解,并数次赶赴桃山镇某物流公司协调。在王亮等人的多次努力下,双方近日签订调解协议。“老干部人头熟、地头熟、情况熟,在调解工作中具备优势。”王亮说。
据了解,“银龄调解员”由各级党委老干部局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从退休干部中招募,“银龄调解员”主要来自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人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学、医院等领域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人岗相适、突出专长、就近就便、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其本人意愿和擅长领域,就近到相应的街道(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相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担任人民调解员,开展纠纷排查、纠纷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助力基层矛盾化解。(记者梁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