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本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近日,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发布。

《意见》明确,加快完善新型城乡体系。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推动重点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探索绿隔地区减量提质增绿政策与路径,创新城中村改造推进机制。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本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自愿有偿退出的实施路径。完善平原新城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一区一策”深化改革。深入推动城南、京西地区转型发展。健全生态涵养区绿色发展政策体系,落实结对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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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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